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会介绍 > 学会章程 > 学会章程
学会章程

 

中国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中国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China Society of Cognitive Neurolinguistics, CSCN)是我国从事认知神经语言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语言教育研究会领导下的专业研究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的宗旨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领域的学者,开展认知神经语言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水平,为我国的认知神经语言学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中国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并支持会员从事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并开展与此有关的各类活动,如举办年会、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座谈会和各种讲习班;

二、建立学会网站,出版会刊、丛书或论文集等;

三、促进认知神经语言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第四条 凡从事认知神经语言学理论与应用研究的个人,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履行入会申请手续,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学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会范围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享受本会赠阅的资料,优先订阅本会出版的刊物及学术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获得本会的表彰或奖励;    

六、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七、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标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400元/届,常务理事级会员300元/届,理事级会员200元/届,普通会员100元/届。会费委托秘书处收缴和管理,用于学会开展各项活动之需。会费使用情况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八、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年会者,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第六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举、协商或选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在本会举行年会时召开。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本会的有关事宜。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理事会委托事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第八条      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一般两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一次年会(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会议承办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会议承办、组织事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九条   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的经费来自个人会员所缴纳的会费以及社会各方的捐赠。

第十条   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积极鼓励会员为学会策划学术活动、筹集活动经费,承办年会。学会优先考虑有特殊贡献的会员担任高一级的职务。

第十一条   研究会日常的学术活动信息主要通过本会或上级学会的网站交流。

第十二条   认知神经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设于四川外语学院。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2012-6-9